律政司司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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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天(星期五)就虎報案不起訴胡仙的決定作以下聲明:

「繼昨日向立法會作出解釋後,我聽取及檢討了過各方的反應,我希望表明我的立場。」

「首先,我鄭重聲明我是絕對有決心維護香港的法治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我將繼續以公正嚴明的態度去行使基本法所賦予我的刑事檢察權力。」

「在虎報案中決定不起訴胡仙,我首先是決定了証據不足。本來,單是基於這一個立場,便已經可以作出最後決定,而本來是完全不需要考慮公眾利益的問題。」

「但我收到代表律師關於星島報業的書面陳述後,確實是考慮過這些因素。虎報案的情況只適用於這案件。我所提及的公眾利益因素並不會作為先例。我是從整體的角度去考慮這些獨特的因素。」

「我們不應單考慮某一因素,而引申到更廣闊的範圍。我向香港市民保証,我從來沒有,今後也不會單因為一個受嫌人是某一個傳媒機構的主管,或其公司可能倒閉,或其員工可能失業,而決定不作出起訴。」

「虎報案的最後的決定並沒有受影響,因為單是証據不足,已足以決定不起訴胡仙。」

「我就這案件的決定是完全符合律政司刑事檢察政策。我將會繼續履行律政司司長的職責為香港服務。」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