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獲委格雷律師學院名譽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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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最近獲倫敦格雷律師學院頒授為名譽委員。

格雷律師學院為英國倫敦四個律師學院之一,其名譽委員的人數規限甚為嚴格。獲委任的人士當中不乏傑出的法官、律師和學者。

烈顯倫法官對獲頒為名譽委員感到十分榮幸,並希望日後能夠加強格雷律師學院與香港法官之間的聯繫。

首席法官李國能獲悉此事亦感到高興。他說:「是次委任不單是烈顯倫法官的個人榮譽,亦認同了香港終審法院及其法官的聲譽和地位。」

烈顯倫法官一九六零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於一九七零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一九九二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大法官,並於一九九四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副院長。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烈顯倫法官在一九八七至九零年間出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一九九二年獲委任為港澳辦公室港事顧問。

烈顯倫法官所編寫的法律著作多不勝數。他是香港法律彙編的創辦人,並在一九七一至九二年間出任該刊的總編輯。現為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主席和

「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的編輯諮詢委員會主席。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