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演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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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今日(星期二)在香港測量師學會測量師午餐會上致辭全文:

會長先生、香港測量師學會各會員、各位嘉賓:

  多謝貴會邀請我出席今天的測量師午餐會;得以向在座各位講話,本人深感榮幸。

  據我所知,貴會是個專業測量師組織,約有會員2500人,分別在私人及公營機構從事測量專業工作。事有湊巧,貴會其中的一位建築測量師會員正在民政事務局擔任助理局長,他的工作表現一向非常出色。貴會一直積極參與民政事務總署開設的首個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的工作,並為中心的顧客免費提供專業意見。我現在藉這個機會,衷心感謝貴會不斷支持我們,並深信貴會日後定會繼續給我們鼎力支持。

  今天,我講話的主題是“私人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建議諮詢文件-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相信各位應該記得,政府去年六月發出諮詢文件,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諮詢,以便收集巿民的意見。政府廣泛地徵詢了多個機構和組織的意見,其中包括貴會、立法會及屬下保安事務委員會、十八個區議會或屬下的委員會、五十多個專業機構、多個關注團體、政黨和地區組織。對於政府就改善私人樓宇的消防安全和樓宇管理所提出的多項建議,巿民普遍表示支持。我們現正制定詳細措施,包括所需的立法程序,讓各項建議得以付諸實行。

  此外,民政事務局現在正與有關的局和部門,著手落實諮詢文件中就樓宇管理所建議的長遠措施。為了讓你們了解我們現時的大方向,我們將採取一些措施,改善私人樓宇的管理和維修工作。這些措施包括:

*首先,我們將會制定具體的管理和維修標準,讓業主立案法團得以有所依循,並會訂定對違例者的制裁措施;

*第二,我們將會推行證明書計劃,規定那些有問題樓宇的業主必須出示授權人士發出的證明書,證明樓宇沒有潛在火警危險;

*第三,我們將會在有嚴重問題的樓宇推行強制性樓宇管理;及

*第四,我們將會規定新建樓宇必須自動組織業主立案法團。

  要落實這些措施,就必須作出若干法例修訂。為此,我們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就樓宇業主成立法團和樓宇管理訂定條文,以便引入上述建議。我會在此向各位概述有關法例的某些修訂建議。

  就具體的管理和維修標準來說,現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1)條所載的規定,包括了業主立案法團在管理和維修樓宇公用部分必須履行的責任。簡單地說,業主立案法團必須確保樓宇公用部分維修妥當、可予使用和保持清潔,並於公職人員根據任何條例賦予的權力茈O就公用部分進行某項工作時,遵照規定辦理。不過,這條條文所描述的情況較為籠統,缺乏具體的說明。條文並無載明期望業主立案法團能達致的管理和維修標準。而且,即使業主立案法團未能履行管理和維修樓宇公用部分的責任,亦毋須受到任何制裁。因此,我們建議對《建築物管理條例》作出修訂,為糾正這些不足之處而作出明文規定。經修訂後,諸如保持公用部分的火警逃生途徑暢通無阻,以及免受火警威脅等具體標準,將清楚載列於《建築物管理條例》所述明的實務守則內。此外,該條例亦會訂明違例者所會受到的制裁。

  關於就大廈防火安全簽發證明書的問題,現行法例沒有明文規定業主須委聘合資格專業人士,定期檢驗大廈公用部分是否符合防火和樓宇安全規定,並且提交安全證明書。我們相信,這些檢驗有助業主了解其大廈的安全情況,並及早找出所須進行的修補工程。因此,我們建議推行一項法定證明書計劃,規定某些有問題大廈的業主,必須委聘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認可人士檢驗其大廈的公用部分,包括火警逃生途徑,以證明大廈沒有火警和樓宇結構危險。為了實施這個計劃,我們必須在《建築物管理條例》中加進一項新的條文。

  關於對有問題大廈實施L制性管理的建議,根據消防處最近對全港大廈進行的調查所得,很多大廈都缺乏妥善的管理。一幢大廈如果管理妥善,發生火警的機會較低。目前,沒有法例規定大廈業主必須聘請大廈經理。我們認為必須L制規定,大廈一旦被屋宇署署長或消防處處長證實為有問題,大廈業主就必須採取特定的大廈管理措施,以改善其大廈的防火安全。法例會訂明對違反規定者的明確罰則。此外,亦會規定他們在有需要時,必須聘請有足夠經驗的大廈經理或大廈管理公司。如果他們不遵照規定辦理,我或會以監督的身分,給他們委任一個大廈經理或大廈管理公司,並向這些業主收回有關支出和費用。

  現在,我要談談新大廈自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問題。一幢大廈如果有業主立案法團,會有助改善大廈的管理。不過,根據現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純粹是自願性質。我們會繼續鼓勵現有大廈的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而對於新建的共有業權大廈,我們則建議實施一個機制,就是當業主向土地註冊處處長登記他們各自的業權時,業主立案法團即告自動成立。

  時間安排方面,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立法會會期,向立法會提交這些修訂建議。由今天算,我們估計整個過程需要大約十三個月的時間。在座各位都是在屋宇地政界執業的專業人士,因此上述各項措施的推行,實在有賴你們的專業協助和積極參與。故此,我促請你們(以學會或個人身分)支持這些建議,並且與全港私人大廈的業主合作,致力提高大廈的安全、管理和保養水平。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使香港成為一個更美好、更安全的家園。

  謝謝各位。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