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教育統籌局局長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檢討」議案修訂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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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檢討」議員議案修訂致辭全文:

主席:

  在「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建議下,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將會與社會褔利署緊密合作,互相配合,提供輔導、就業和再培訓服務,鼓勵和幫助失業的綜援受助人重投勞工市場。

  社署轄下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會成立「一站式」服務小組,為失業綜援受助人訂立個人的求職計劃,並會向失業綜援人士介紹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的服務。勞工處方面,會透過互聯網為各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供職位空缺的資料。綜援受助人亦可向勞工處轄下就業輔導組辦事處尋求就業輔導服務,他們可使用該處的半自助式就業輔導服務,從資料庫尋找合適的職位空缺,繼而由該處職員安排與僱主進行面試。對於那些有特別需要的失業綜援人士,勞工處會為他們提供就業選配服務,透過就業輔導、再培訓轉介服務等,加強對他們的協助,從而提高他們就業機會。

  僱員再培訓局方面,現提供超過一百五十種培訓課程。這些課程涵蓋範圍廣泛,其中包括專注提高求職技巧的課程,以及各種職業技術訓練。綜援人士可因應本身之興趣及能力,選修合適之課程,其申請會獲得優先處理。再培訓局並正計劃增加開辦就業成績理想的課程,例如物業管理及家務助理等;該類課程應會切合綜援人士的需要。再者,再培訓局會因應實際需要,考慮開辦特別為失業人士,包括綜援人士而設的受訓前或就職前講座及工作坊,讓他們了解勞工市場的最新情況、學習求職技巧等,以增加他們的信心及提高他們就業的機會。我亦想指出,現在參加超過一個星期的再培訓全職課程是可以領取平均每月四千元的培訓津貼。

  除了職業培訓和再培訓,政府非常鼓勵持續教育和進修,在稍後的另一個辯論,我會作詳細的回應。

  有關為失業人士從公帑內提供財政援助的問題,我在去年七月一次就失業問題的辨論中說明,政府現時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已經為因失業、傷殘、患病等原因引致經濟有困難的人士提供財政援助,以應付各項基本生活需要。此外,香港的僱傭法例也為被解僱的工人提供一系列保障,主要包括代通知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假如僱主因破產而無法履行支付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法定責任,受影響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金。因此,政府認為沒有必要在這些制度外,另設一項計劃單純是為失業人士從公帑提供財政援助而無須資產或入息審查。西方很多先進國家的經驗顯示,任何失業援助金制度一旦長久實施,國民便會可能長期倚賴財政支援而喪失工作意欲,所以我們必須審慎考慮。

  協助失業人士的最有效方法,是幫助他們重新就業,自強不息。因此,我們認為投入更多資源為失業人士提供更有成效的就業服務和開辦培訓課程,使他們早日重投勞工市場並持續工作,以及透過種種措施創造就業機會,比投放大量公帑在現有的公援計劃上,是更為恰當的方法。

  剛才我聽到何俊仁議員提到有些想工作的失業人士,我完全相信有這些人士。我呼籲他們及其他失業人士不要失去信心,儘管現在失業率高企,個別行業和個別職位,例如從事養豬工作或私人安老院的護理仍然有空缺。每個月仍然有大約四千名失業人士透過勞工處的協助,找到工作。我完全同意現時的整體就業情況仍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全面改善,但我樂意向議員保證,政府會竭盡所能協助失業的綜援受助人重新就業。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