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訊IMS與香港星光國際網絡之間的交易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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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局長王錫基今天(星期三)宣布,他已根據香港星光國際網絡有限公司(星光國際網絡)所持有的牌照一般條件第3條,批准星光國際網絡和香港電訊IMS有限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的交易,使星光國際網絡可把其與互聯網有關的業務轉讓給香港電訊IMS。

  同意該宗交易的條件是,必須在香港電訊IMS的牌照內,加入兩項新的特別條件,禁止濫用主導地位及不得在香港電訊IMS的業務運作中,進行不公平的互相補貼。

  王錫基說:「我已考慮所有意見書,包括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出的意見。我首先考慮的事項,是盡量避免牽涉入商業交易之中,除非該宗交易使公眾憂慮到公平競爭受到損害,而執行用以規管有關服務營運的現行或新的牌照條件,亦未能解除這些憂慮。」

  他解釋說:「香港電訊IMS在該宗收購後,在撥號接駁互聯網市場的佔有率約為51%,大幅超逾市場上第二位競爭對手的市場佔有率。」

  「然而,如對香港電訊IMS的牌照,加入若干進一步保障公平競爭的條件,我不認為有關收購會阻止或限制市場上的公平競爭。」

  「香港互聯網接駁市場的競爭十分激烈,獲發牌照的營辦商超過130家,持牌商的數目並無限制,而營辦商進軍市場的障礙甚少。該市場現正迅速擴展,且尚需一段時間才趨於成熟。現時,沒有一家營辦商可操控任何用以營辦這項服務的主要設施。此外,客戶亦能輕易地以相對較低的價格,選用另一家供應商的服務。」

  「有新營辦商打入市場,表明了進入市場的障礙甚少,以及客戶願意由一家服務營辦商,轉用另一家供應商。這個市場的特性令營辦商不易濫用其市場地位,例如把價格增加至競爭水平之上。在牌照內加入兩項新的特別條件,可避免這類濫用主導地位的情況及防止其他不公平行為。」

  王錫基續稱:「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我亦已考慮過消費者(特別是星光國際網絡的客戶)在這宗交易獲得批准或不批准的情況下的利益。」

  王錫基總結說:「電訊管理局會繼續監察互聯網市場的發展,並採取任何必需的行動,讓消費者獲得更多選擇及享受高質素而價格合理的服務」。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