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區議會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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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區議會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區議會條例草案》。

  區議會的未來發展是區域組織檢討重要的一環。過去一年中,我們就這個課題廣泛諮詢了社會各界人士。經過仔細考慮公眾的意見後,政府決定採納下述的各項措施,重組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屆區議會 -

(a) 保留現有的區議會架構。即維持十八個區議會及現有區界。

(b) 加強未來區議會在地方行政的職能。尤其是對食物及環境壎籵が提供意見,以及在地區層面推動康樂文化活動方面,區議會將會擔當更重要的角色。為了配合這個發展,政府會給予區議會更多的支援﹔

(c) 更改區議會的英文名稱,把“District Boards”改為“District Councils”;及

(d) 在一九九九年年底舉行首屆特區區議會(District 

Council)選舉。以每17,000人設一議席的比例為基礎,重新厘定民選議席的數目。

  今日提交的《區議會條例草案》旨在訂定區議會的設立、組成、職能和有關的選舉程序,內容參照舊有的《區議會條例》和《選舉規定條例》,可稱是二合為一。我們選擇了用一條法例,因為這樣會使草案內容更為全面及清晰;有助議員集中審議有關區議會的條文,這處理手法與《立法會條例》相似。

  條例草案共分11部:

第一部    生效日期及釋義;

第二-四部  地方行政區的宣布、區議會的設立及議員的組成;

第五部    區議會民選議員的選舉程序;

第六部    區議會的職能及程序;

第七-十部  選舉事務主任的職責、訂立規例的權力及雜項;及

第十一部   廢除《臨時區議會條例》及其他法例的相應修訂。

  有關區議會的設立,主要的條文包括 -

(a)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18個地方行政區,區界大致維持不變。而由2000年1月1日起,每個地方行政區將設立一個區議會(District Council),以取代回歸過渡的臨時區議會。

(b) 區議會將由三個類別的議員組成,即民選議員、當然議員和委任議員。而首屆的議員人數有民選議員390席,委任議員102席及當然議員27席,合共519席。

(c) 民選及委任議員由2000年1月1日起計,任期為4年。

(d) 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對影響有關區內居民的事宜,包括與食物及環境壎耵A務有關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e) 每個區議會增設副主席一名,協助主席的工作。

(f) 將會議的法定人數定為議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以往區議會的法定人數是三分之一。

  民選議席的計算是以人口每17,000人設一民選議席,這比例與1994的區議會選舉相若。但由於人口增加,民選議員將由以往的346席加至390席。至於委任議員,比例是全體區議員人數(包括當然議員)的五份一。有關個別區議會民選及委任議員的人數,各位可以參看法例草案之附表3。

  有關委任議員,我們清楚明暸不同議員對此是有不同的看法及考慮。我們在進行區域組織檢討諮詢期間,收到社會各界對委任議席的不同意見,其中有不少人士都要求保留適當比例的委任議席,以便一些熱心地區事務、有才能和經驗,卻無意循選舉途徑服務社會的人士加入區議會,得以兼顧區內各階層利益的功能,提升區議會的議事質素。這對區議會的運作及巿民都有好處,尤其在下屆區議會職能和角色加強之後,許多關乎民生事務如食物及環境壎耵瑪堋艉u作都會落在各區的區議會上。以往,區議會的委任議席比例約是全體議員的三分一,我們現在建議恢復委任議席,用五分一作為比例,應該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

  至於在新界的地方行政區由27個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為當然議員,我們認為是一項一向以來行之有效的安排,應予延續。此舉可以確保原居民的利益和意見在區議會上繼續得到充分反映。

  我們在條例草案中建議加強區議會在食物及環境壎耵A務的諮詢角色。我們亦會透過行政安排委任更多區議員加入各個與民生有關的諮詢委員會,以及邀請區議會主席正式加入地區管理委員會。我們更期望區議會在地區層面的事宜,例如改善大廈管理、防火意識、地區環境、交通運輸、社區建設,促進康樂文化活動等,可以更積極地承擔更多的工作。為了作出相應的配合,政府會考慮增加支援,讓議員和各區民政事務處可以更有效地落實地區的改善工作。政務司司長亦已要求政策局及每個部門主管認真加強與區議會的溝通和合作,同時以積極、誠懇、開放的態度向區議會解釋政策、作出應攭M進行諮詢,以及答覆議員的問題。

  有關區議會選舉安排,載於條例草案的條文是參照現有《立法會條例》的有關條款及以往的《選舉規定條例》,目的是要確保選舉能夠在公平、公開,公正和廉潔的情況下進行。主要的選舉條文包括下列安排 -

(a) 區議會的選民資格和立法會的選民資格一樣,即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年滿十八歲及通常在港居住。因此,所有已經登記成為立法會地方選區選民的人士,將會自動成為區議會的選民;

(b) 由於本條例草案尚有待審議,而區議會選區的劃分亦要在本條例草案通過後才可以進行,所以選舉管理委員會未能趕及在明年初根據《立法會條例》所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中,顯示各登記選民所屬的區議會選區。因此,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區議會選舉前兩個月發表一份重整的選民登記冊顯示每名登記選民所屬的區議會選區;

(c) 區議會的參選資格和立法會的參選資格一樣,即候選人必須是已登記選民、年滿二十一歲和過往三年通常在港居住;

(d) 每個選區將選出一名民選議員,而任何人士祇能在一個選區參選;每名選民只可投一票,我們並且會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由選民從候選人中選出該區的民選議員;

(e) 和立法會選舉一樣,如對選舉結果有質疑,有關人士可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

(f) 「選舉管理委員會」會根據草案規定每個行政區內民選議席的數目,並按照約17,000人的「標準人口基準」劃定各個選區的分界,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前,「選管會」必須就其初步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最後,我懇請各位議員從速審議這草案,事關在主體法案通過後,還須完成多項重要的準備工作,才可以如期在1999年年底舉行區議會選舉,選出新的一屆區議員來接替1999年12月底任期屆滿的現任臨時區議會議員。這些工作必需等待主體法案通過之後才能展開,其中包括提交選區劃分建議和制定如規限選舉費用、按金及選舉程序等等的附屬法例,都必須於明年七月中立法會休會前完成。此外尚有其他事項如選民登記冊的刊登、各選區候選人的提名及競選活動的展開等都要及早安排,否則會對特區第一屆區議會選舉構成嚴重的延誤。我在此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一定會盡全力與各位議員合作,務求能在明年2月中(即農曆年前)完成立法程序,為特區第一屆的區議會選舉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多謝各位。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