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署長談話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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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市政總署署長鍾麗幗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健康生活新紀元」記者招待會上談話要點:

  現時,全港有超過八千家持牌食肆,而食肆的清潔及壎舠〞p一直都備受關注。除了由兩個市政總署推行壎舠虼|及採取執法行動外,由我擔任主席的「健康生活新紀元」運動轄下的「清潔街市及食物業處所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亦一直研究如何在現行的發牌機制下,改善食肆的壎舠〞p。

  由健康生活新紀元督導委員會今日(星期五)決定引入持牌食肆的公開分級制度,按照食肆的壎舠〞p進行評級。實施分級制度,是為了讓市民可知道他們打算光顧的食肆被評定的壎秅竷迭C此外,這個制度亦可激勵食肆經營人改善其食肆的壎舠〞p。

  由於飲食業的代表關注到在現時經濟不景的情況下,那些未能取得最高等級的食肆,生意會因而受到影響。因此,小組委員會認為這計劃宜分階段逐步實施。第一階段實施的是一個屬完全自願參與的兩級制度,壎舠〞p達到最高等級的食肆會獲評為「優」等,其他符合「一般」壎舠〞p的持牌食肆,則不會在這階段分級。壎舠〞p達優等的食肆會獲頒發獎狀,該獎狀可在食肆內展示。視乎市民對第一階段計劃的反應,這計劃的第二及最後階段打算按照食肆不同的壎舠〞p給予不同的評級。現時正在考慮中的是,這個制度及獎狀的展示應否在稍後納入發牌機制。

  小組委員會就計劃的第一階段制定了概括方針,作為日後進一步討論的基礎,詳情如下:

•訂立食肆分級的客觀準則,例如包括食肆整體清潔程度、員工個人壎矷B食物嚏@

 生等各項因素,並諮詢業內人士。

•議定一個公平的評核方法。

•尚待議定的其他細節安排,例如獎狀的設計、展示方式等。

  市政總署擬在明年一月向臨時市政局提交詳細建議,以實施建議制度的第一階段。

  根據食物業(市政局)附例的規定,食肆經營人有責任確保其食肆符合壎矷C確保僱員時刻遵守安全的食物處理守則,亦是食肆經營人的主要責任。目前,食肆的持牌條件除作出其他規定外,還規定經營人(持牌人或食肆的委任經理)須修讀食物基本壎肭V練課程,然後始能獲得續牌。兩個市政署鼓勵食肆經營人在修畢有關課程後,為其員工舉辦內部訓練課程,不過他們並非一定要遵行,而目前我們亦沒有權力強制他們舉辦這類內部訓練課程。此外,食肆從業員的流動率頗高,以及鑑於業內競爭激烈,一般來說,食物處理人員大都不會主動花費個人時間及精力去學習食物壎穻u則方面的知識。因此,食肆的前線工作人員未必能充分了解在食物配製過程中可能會危害公眾壎耵滌暋D,及如何避免這些潛在問題。

  督導委員會今日亦通過設立「壎穸D任」的建議。「壎穸D任」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為員工提供內部訓練、有系統地找出會影響壎耵漱@些主要環節,從而盡快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以及作為兩個市政總署的主要聯絡對象,迅速將與壎穻傢鰝爾穈T轉告他們。這些專責的壎穸D任須在食肆的營業時間內協助改善及保持食肆的壎秅竷迭C我們正考慮應否規定食肆須展示壎穸D任的姓名,以便作為一個聯絡點,方便處理顧客就食肆壎舠〞p作出的投訴。有關設立「壎穸D任」的事宜將交兩個臨時市政局討論。

  目前,有關食物壎耵滌鰤V主要是由兩個市政總署負責提供。不過,兩署在培訓方面的資源有限。市政總署已初步與六間專上院校及職業訓練中心聯絡,尋求它們協助開辦這類訓練課程。我們獲得他們頗為積極的回應。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