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分區計劃大綱圖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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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批准天水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以便把天水圍新市鎮內的發展及重建納入法定的土地用途架構內。

  該大綱圖涵蓋的面積約為四百三十公頃,人口約有九萬四千五百人,預料全面發展後,整個新市鎮將可容納三十四萬九千人。

  天水圍新市鎮分為兩個部分,以天華路為界,其南面為「發展區」,北面為「預留區」。

  主要的土地用途地帶規劃如下:

* 約四點八五公頃(佔總土地面積百分之一點一三)的土地已劃作「商業」地帶,為新市鎮提供零售、辦公室、酒店及其他商業設施。在第20及23區的土地現正發展成為市鎮中心,而第108A區的一幅土地亦已納入此地帶內,以補足市鎮中心的發展。

* 約十四點九二公頃(百分之三點四七)的土地已劃作「綜合發展區」,作綜合低密度住宅發展。位於第112及115區兩幅接近新市鎮東北邊緣的土地已納入此地帶,此項規劃已把各方面因素如對鄰近東北面濕地公園和自然保育區納入考慮。

* 約一百零一點六公頃(百分之二十三點六一)的土地已劃作「住宅(甲類)」地帶,供發展高密度住宅,包括公共租住屋h、居者有其屋屋苑、私人參建計劃屋苑及私營房屋。

* 約三十七點七八公頃(百分之八點七八)的土地已劃作「住宅(乙類)」地帶,以發展中等密度的私人住宅樓宇。位於發展區的嘉湖山莊及預留區內

第104及108B區的建議發展項目均在此地帶內。

* 約二十七點五一公頃(百分之六點三九)的土地已劃作「政府、機構及社區」地帶,提供用地興建各類政府、機構及社區設施。此地帶內現有的大型設施包括體育場地、室內康樂中心、游泳池、特殊學校、健康院、分區警署、消防局暨救護車站、區域市政總署車庫,以及多間中小學校。此外,亦已預留土地增建兩個室內康樂中心、一間分區警署、一個消防局暨救護車站、一間診療所,以及多間中小學校。

* 約四十三點二九公頃(百分之十點零六)的土地已劃作「休憩用地」,提供土地以發展動態和靜態康樂用途。現時發展區內的天水圍地區公園及建議在預留區內興建的一個市鎮公園均納入此地帶內。

* 約三十點七二公頃(百分之七點一四)的土地,已劃作其他指定用途。此地帶的主要用途包括污水抽水站、電力支站、電話機樓、巴士廠、輕便鐵路終站、巴士總站及濕地公園。在預留區內擬建的濕地公園,是用作緩衝地帶,以減低人為活動對附近生態易受破壞地區所造成的干擾。

* 約一點八六公頃(百分之零點四三)的土地已劃作「未決定用途」地帶。位於第33區內的一幅土地已納入此地帶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已批准在此地帶進行住宅發展和附連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街市及公眾停車場。

* 約六點八八公頃(百分之一點六)的土地已劃作「綠化地帶」,以界定新市鎮的外緣邊界,並提供地點發展非正式靜態康樂用途。

* 約三十二點五公頃(百分之七點五五)的土地已劃作「自然保育區」,其涵蓋的地區主要為魚塘、成長樹木及具景觀及生態價值的地形。

* 餘下約一百二十八點四七公頃(百分之二十九點八四)的土地,已預留作提供道路及排水道。

  該核准圖(編號S/TSW/3)已在下列地點展示予公眾查閱:

* 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五樓規劃署;

* 葵芳興芳路二百二十三號新都會廣場第一座十一樓屯門及元朗規劃處;及

* 元朗青山道二百六十九號元朗民政事務處。

  核准圖的複本現於北角政府合署二十三樓測繪處港島地圖銷售處及油麻地彌敦道三百八十二號地下測繪處九龍地圖銷售處發售。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