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1998年酒店住宿(雜項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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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盧鎰輝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就《1998年酒店住宿(雜項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7A條。內容己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新訂的第7A條,是授權發牌當局在持牌人未有遵照規定呈交「認可人士證明書」,或所呈交的證明書不完整,不正確或失實時,可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拒絕續牌、修訂或更改發牌條件。

  多謝主席。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