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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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本會通過有關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的決議案。

  我們致力支持國際間合作以打擊嚴重跨國罪案。我們已經開始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一個在刑事事宜提供相互法律協助的雙邊協定網絡。這些協定可確保締約雙方互相提供對等協助,並大大加強國際間在打擊垮境罪案方面的合作。至今,我們已先後與澳大利亞、法國、新西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意大利和韓國簽署七項雙邊協定。

  我們亦已經為實施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制定所需的法律架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已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制定。這條主體法例提供了一個法定架構,使我們可以在有關國家為調查和檢控刑事罪行而要求一系列協助時作出回應。這些協助包括錄取口供、搜查和檢取、交出物料、移交有關人士作供和沒收犯罪得益。

  有關的附屬法例,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規例》已於今年二月制定,就裁判官根據條例履行職能時的做法和程序訂定條文。

  為了遵守條例的規定,以及明確地使已簽署協定載錄的安排得以生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了四條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命令,這些命令在今天提交本會批准。除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以外,我將於稍後動議制定其他三條命令的決議案。

  這四條命令訂明提供協助的範圍和程序,並訂定條文,保障涉及刑事法律程序的人士的權利。這些命令與條例的規定實質上一致。不過,由於各個司法管轄區在相互法律協助方面各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必須對條例部分條文作出變通,以反映某個談判夥伴的處事常規。為了使香港可以履行個別協定的責任,這些變通是必需的。有關變通已撮述於每條命令的附表內。

  我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及其他成員那麼仔細研究這四條決議案及予以支持。

  為了加強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在刑事司法和國際執法方面的合作,制定這四條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命令是十分重要的。我謹此陳詞,促請議員批准制定這《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

  多謝主席女士。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