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回應《香港申訴專員第十期年報》的政府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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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回應《香港申訴專員第十期年報》的政府覆文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香港申訴專員第十期年報》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當時,政府承諾會擬備覆文,回應申訴專員就年報附件6、9及10所載個案和研究報告提出的建議,讓申訴專員和公眾可監察政府及公營機構落實有關建議的情況。現把政府覆文提交立法會。

  政府覆文涵蓋申訴專員已調查並提出建議的投訴個案,以及申訴專員在一九九六及九七年主動展開的七宗直接調查個案和兩個研究報告。大多數個案所涉及的政策局和部門,已全數採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跟進辦理。只有極少數個案所涉及的局或部門,礙於資源或運作上的限制,未能完全採納申訴專員的建議,詳細理由載於政府覆文。

  政府覆文所載個案涉及的機構,還包括司法機構和公營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土地發展公司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這些機構並不屬於政府部門,但都承擔向公眾交代的責任,向我們提供資料,說明已就申訴專員的建議採取的跟進行動。

  申訴專員在處理市民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所作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市民期望政府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和問責性,這亦是我們的目標。政府會繼續盡力協助申訴專員履行職責,並竭力確保申訴專員公署與職權範圍內的公營機構維持融洽的工作關係,為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務而共同努力。

  議員如希望政府就覆文任何內容進一步闡釋,政府樂意提供有關資料。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