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歐羅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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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歐羅條例草案》已於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該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提交立法會。

歐羅將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開始採用,並取代歐洲貨幣聯盟其中十一個參與國的本國貨幣。

發言人說:「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有需要仿效歐洲聯盟和紐約等金融中心進行具體立法,以確定有關的法律責任在採用歐羅後,仍持續有效。」

具體而言,新法例的目的如下:

* 規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按照1歐羅對1歐洲貨幣單位的兌換率,以歐羅直接取代歐洲貨幣單位;

* 確定在採用歐羅後,原來涉及歐洲貨幣單位或參與國本國貨幣的法律責任仍繼續有效;和

* 規定合同自由須受到尊重,即如果合同雙方已明確同意有關採用歐羅的安排,則不會受到這項條例的影響。

銀行界、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在有關諮詢時,已表示支持該立法建議。

發言人補充說:「法例草案將確定在採用歐羅後,有關的法律責任仍繼續有效;由此更鞏固香港作為世界上一個重要的外匯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預期新法例可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歐羅開始採用前,獲得通過。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