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工資水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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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必須按僱傭合約列明的數額支付工資予他們的傭工,而這筆工資數額須不少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即每月三千八百六十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我們十分關注最近有報道指部分外籍家庭傭工受聘或所收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發言人說:「僱主應支付不少於僱傭合約所列明的工資數額,而這筆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應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即現時每月三千八百六十元。」

根據僱傭條例,短付工資是可被檢控的違例事項。僱主如短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說:「我們呼籲任何遇到短付工資問題的外籍家庭傭工,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辦事處求助。」

「本處會就所有有關短付工資的投訴展開調查。」

勞工處又提醒職業介紹所,切勿安排外籍家庭傭工以低於最低工資水平的薪金受聘。

  發言人說:「外籍家庭傭工如欲了解他們所享有的權益,可致電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查詢,或索取勞工處印製的僱傭條例及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指南閱矷C」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