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戰略品須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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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貿易公司今日(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因違反進出口條例有關出口戰略物品條款,無牌進口及出口戰略物品的罪名,被判罰款共五十萬元。

  案中所涉及的戰略物品為二萬四千三百三十三套集成電路,價值約五百三十五萬元。

  法院獲悉海關人員根據調查所得,發現案中被告福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分三次由美國進口該批集成電路,並於同年十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三日期間,分四次將其中九千五百套集成電路轉口往台灣,但有關戰略物品於進出口時並沒有領取有效牌照。

  海關發言人說:「有關罪行實屬嚴重。」

  發言人強調,海關將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本港能繼續有效發展高科技與最新技術,並防止不法之徒在港偷運任何戰略物品及生化核武器。

  他又說,任何人士若沒有領取有效牌照而進出口戰略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