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條例草案改善升降機和自動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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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劉勵超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一九九八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一九九八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建議的一系列修訂,旨在改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法定管制及有關的行政安排。根據近年來機電工程署署長執行《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實際經驗,我們體察到有需要制定這些改善措施。

  條例草案所涵蓋的修訂大致可分為兩類,第一類與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有關。條例草案把《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把目前不受規管的大多數類別的機動泊車系統包括在內。有關送貨升降機的檢驗、測試和維修方面的要求,亦將提高。註冊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師及承建商須確保他們所裝置、檢驗或測試的升降機或自動梯符合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的設計及建造安全規定的實務守則。

  根據條例草案,機電工程署署長將獲授權訂立指明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的設計及建造安全規定的實務守則;以及在批准未符合有關實務守則的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時施加條件。

  在實施建議法例修改之前已安裝的送貨升降機擁有人,以及目前不受條例管制的機動泊車系統的擁有人,將獲准在條例所容許的寬限期內遵行新規定。

  第二類改善措施涉及負責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的工程師及承建商。條例草案所包括的條文,將擴大和提高註冊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師所須具備的最低資格,並更明確界定他們的職責範圍,以及對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的分包和轉讓事宜的限制。

  條例草案亦對根據該條例委任的紀律審裁委員團及上訴委員團成員的現行條文予以修訂,以加強他們的獨立角色,並提高行政效率。

  我們已就立法建議諮詢業內所有主要專業團體,他們均表示支持。

  主席,我們的立法建議主要涉及改善升降機和自動梯的安全,這是一項受到公眾關注的事情。我謹此向各議員建議把條例草案盡早通過成為法例。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