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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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壎芮盓Q局局長霍羅兆貞在立法會動議二讀《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草案。

  我們建議制訂人類生殖科技條例,透過法定措施,以確保生殖科技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並保障使用者和通過生殖科技出生的孩子的權益。我們於一九九五年成立生殖科技臨時管理局,就草擬法例的工作,向政府提供意見。

  有鑑於生殖科技,涉及社會上多項問題,草案規定政府須成立一個法定的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負責不斷檢討和監管生殖科技在香港的發展和使用。草案規定管理局的成員須廣泛地來自社會各行業,包括醫生、社工、律師及宗教人士等,使管理局在推行有關工作時,能全面考慮和顧及生殖科技所引起的各項醫學、社會、道德、倫理和法律等問題。

  在草案獲得通過和實施後,提供生殖科技或進行胚胎研究的人士,須先領有牌照,才能在牌照上指明的地點進行有關活動,否則即屬違法。管理局會擬備一份實務守則,就進行生殖科技及有關活動作出詳盡指引,並要求提供此等服務的人士遵守。管理局在考慮是否為牌照續期時,會把負責人有否遵守守則列入考慮之內。

  草案規定任何人士均不可利用生殖科技以選擇胎兒性別,但容許父母在獲得兩位醫生的書面証明下,利用生殖科技,作出性別選擇,以避免上一代患上的嚴重伴性遺傳疾病,伸延至下一代。

  為盡量減少代母懷孕所引的各項倫理問題,我們建議禁止一切商業性質的代母懷孕安排,不容許婦女獲付款而為另一對夫婦孕育胎兒。此外,一切關乎配子或胚胎及胎兒的卵巢組織或睪丸組織的商業交易以及複製人類胚胎,都會受到禁制。

  考慮到家庭生活對兒童成長的重要性,我們建議一般只應為已婚夫婦提供生殖科技服務,使有關的孩子能在父母的照顧和培養下成長。

  此外,草案亦規定管理局須備存一份登記冊,紀錄使用生殖科技,而又涉及捐贈配子或捐贈胚胎的個案,以及有關捐贈者的資料。凡年滿十六歲的人士,可向管理局查證自己是否經由生殖科技程序出生。為了減低意外地發生亂倫的機會,他們亦可要求管理局查證他們與他們的結婚對象是否有親緣關係。

  臨時管理局和政府在草擬條例草案時,已審慎考慮和研究由生殖科技所引起的種種社會問題。我們各項建議的出發點,亦處處以使用者和有關孩子的權益為先。我相信現時草案的內容是為大多數市民所接受的。

  主席女士,我謹提出動議。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