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決議案:應課稅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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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庫務局局長俞宗怡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4(2)條提出的決議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在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長官公布了一系列為目前經濟調整期而制定的特別紓緩措施。其中一項針對減低營商成本的措施是把輕質柴油稅的稅率,由每公升二元八角九分減為每公升二元,減幅為百分之三十,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降低柴油稅旨在紓解運輸業和職業司機目前面對的經營困難。估計受惠的人士包括一萬八千部的士和四千三百部公共小型巴士的職業司機。由於本港目前有超過十二萬七千輛使用柴油的貨車,減柴油稅亦會為運輸業人士帶來一定的紓緩。

  為了即時提供幫助,降低柴油稅措施,已根據在六月二十二日按《公共收入保障條例》制定的一項《公共收入保障令》,在行政長官宣布有關措施當日予以實施。各油公司亦馬上相應調低柴油的零售價,使有關人士即時受惠。柴油稅的稅率是載列於《應課稅品條例》的附表(一)。根據該條例的第4(2)條,有關的稅率可以立法會決議形式修訂。我現在動議的決議的目的是修訂該條例的附表(一),把輕質柴油稅的稅率由每公升二元八角九分降低至每公升二元,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決議亦訂明柴油稅的稅率將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回復到二元八角九分的水平。這一項寬減柴油稅的措施令政府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收入減少四億五千萬元。

  主席,我謹提出議案。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