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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員會
(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委任)
| 諮詢處: |
香港中區政府合署西座政府總部 公務員事務局服務條件事務部 |
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 2 (當然主席)
衞生署代表兩位
醫院管理局代表一位
食物及衞生局代表兩位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代表六位
紀律部隊評議會職方代表五位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代表四位
警察評議會職方代表三位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秘書 (當然委員)
紀律部隊評議會職方秘書 (當然委員)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職評議會員方秘書 (當然委員)
警察評議會職方秘書 (當然委員)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服務條件)(當然委員)
當然秘書:高級行政主任 (服務條件)1 (當然委員)
(電話:2810 3082)
職權範圍
檢討為公務員提供之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是否足夠,並 就此事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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